股票配资平台网站排名
股票配资平台网站排名
股票配资平台网站排名
股票配资平台网站排名
首页>>配资策略

股票配资合法性:向个人借钱借账户炒股算不算配资? 法院依据新证券法作出判决!

每当A股市场火爆的时候,就会有明显的场外配资上涨迹象。 大多数投资者已经能够分辨向配资资公司借钱炒股的违法行为。 中国证监会近日也曝光了258家违规从事场外配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但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模式,即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或“资金使用协议”,约定借款规模、保证金、利息、清算额度等条款。 ,伴随着出借证券账户的行为。 这种民间“炒股合作”算不算民间借贷或场外配资?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日公开了两份判决书。 小编发现,法院依据新证券法》的规定,对涉案合同的效力及双方的民事责任进行了重新判断。

我先告诉你结果。 一、上述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资金使用协议,认定为资金使用方借用配资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 二是认定双方签订的资金使用合同无效。

类似借钱炒股的合作模式

这两个案例有一些共同点。 小编发现他们有类似“借钱炒股”的模式,也有类似“清盘追债”的结局。

案例1中三人的“合作”是这样进行的:

2018年6月8日,双方按照此前《资金使用协议》范本达成口头协议。 顾某、朱某提供证券账户和资金800万元,宋某提供保证金200万元。 上述合计1000万元资金汇入朱某在银河证券的22×××93账户,交给宋某投资股票。 双方约定,宋某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11%的标准,每月向顾某、朱某支付资金使用费。

案例二中两者的“合作”类似于案例:

股票配资合法性:向个人借钱借账户炒股算不算配资? 法院依据新证券法作出判决!

2018年3月5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 马有借钱炒股的需求,孟有资金。 经双方协商,马某向孟某支付250万元定金,孟某向马某提供1000万元贷款。 贷款和存款资金用于股票二级股票市场。 . 孟某向马某提供了个人国元证券026×××85证券账号股票配资合法性,借款利息为每月借款金额的1%,即月利息10万元。 双方还就警戒线、清算线等条款达成一致。

双方已经到了闹上法庭的地步,可想而知,杠杆钱借钱炒股的结局并不幸福。

案例1中,宋某主动平仓,但仍有150万余元未归还,并写了还款承诺书。 案例二,因孟某证券账户内资产长期处于清算线以下,孟某对该账户进行强行平仓并更改账户密码。

两起案件均因借款人未能偿还贷款而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但借款人均以对方非法进行场外配资为由提出反诉。 提出反诉的过程恰逢证券法的修改。 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明确:合同无效!

当事人之所以诉诸法院,是因为借款人要少还钱,投资人要多还钱。 这背后最大的争议在于涉案协议的效力问题。

案例一,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和尺度的变化,对本案合同的效力及双方的民事责任作出新的判决。的诉讼和判决。

关于《资金使用协议》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对双方口头订立的《资金使用协议》的内容均无实质异议。一审法院,可以确认合同内容。 根据合同内容及立案证据,该合同系投资人宋某利用配资朱某的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属于融资融券行为,证券以外的证券借贷。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条,融资融券需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取得证券业务许可证后,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同时,本院注意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

双方在本案中约定的场外融资交易,不仅未经证券批准,还涉及只能由证券公司经营的业务事项,还涉及证券账户的借贷。违反规定,违反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据此,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资金使用协议书》无效。

贷款人索赔利息损失不成立

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所借的钱可以不还吗? 答案不是。

法院对合同无效民事责任的认定如下:

案例一,涉案《资金使用协议》无效,双方因合同约定取得的财产应退还对方; 宋某实际借用的800万元应归还顾某、朱某,所以之前实际归还了260万元。 .86元,应退回.14元; 顾、朱所得“资金使用费”元,亦应退还宋;

股票配资合法性:向个人借钱借账户炒股算不算配资? 法院依据新证券法作出判决!

案件2所涉《借贷协议》也被认定为投资人借用配资方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 相关场外融资交易不仅未经证券批准,而且只能由证券公司操作。 业务事项,非法出借证券账户,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双方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方。

此外,孟某在诉讼中主张由马某承担配资利息的损失。 对此,法院表示,该主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为有效惩治违法行为,遏制配资违规交易行为,保障证券健康发展,本院不支持孟某利益损失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 马应该把 0.73 元还给孟; 驳回孟的其他主张。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曹旭表示,新证券法强化证券交易实名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出借证券账户或借入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 法人范围扩大到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起到了配资的作用。

曹旭还提醒,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场外配资业务被定义为“实质​​上只有证券公司才能依法开展的融资活动”, “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所有场外配资合同在法律上均属于无效合同股票配资合法性,相关后果按无效合同处理。

因此,无论是配资给个人,还是配资给平台,投资者都必须承担其配资使用造成的损失。 配资无法逃脱法律的约束。 投资几千万,风险第一。 配资风险大,不碰才是上策。

本文由作文网配资策略栏目发布,感谢您对作文网的认可,以及对我们原创作品以及文章的青睐,非常欢迎各位朋友分享到个人站长或者朋友圈,但转载请说明文章出处“股票配资合法性:向个人借钱借账户炒股算不算配资? 法院依据新证券法作出判决!